来源:鼓楼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3-22 17:50 访问次数:{{ pvCount }}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鼓楼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的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含分支机构)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备案。 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经鼓楼区财政局审批并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含经审批调入鼓楼区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备案方式:
1、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填报基本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材料盖章上交:
①《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②《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
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请及时与鼓楼区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87534548。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