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鼓楼区第6号禁火令
来源:鼓楼区园林局
发布时间:2018-10-0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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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下达2018年第6号禁火令的通知》(闽森防指〔2018〕21号)要求。为此鼓楼区特下达2018年第6号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全区范围内的林地、城市园林风景点及林缘边100米内。
二、禁火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7日,全区林地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许可携带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各种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
2、在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
3、在从事农活时烧灰积肥、炼山、坎草烧地;
4、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5、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6、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处理办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区防火办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报警方式:如发现山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电话:“12119”、“119”。
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