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的申办条件如下:
有50个以上从事花灯制作、销售或研究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成立社会团体的申报材料包括: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社会团体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员、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册(含会计、出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申请市级花灯协会请您至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登记。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116、117)
咨询电话:83621152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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