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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支持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和 人才队伍建设的六条措施

时间:2023-10-08 10:48 来源: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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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动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现根据我区产业发展情况和人才需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人才(团队)。对由我区企业全职引进的、符合福建省高层次特级人才资格条件的顶尖人才,给予个人(团队)500万元奖励,分5年兑现。经我区申报新入选国家级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给予250万元奖励,分5年兑现;新入选国家级人才青年项目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分5年兑现。经我区申报新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市拨付资金的100%予以配套奖励,分5年兑现。对经我区申报新入选省产业领军团队的,根据相应层次给予企业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经我区申报新入选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的,给予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科技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人才承载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50万元建站补助;对进站开展科研的博士后,每年每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共发放二年。对在我区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补助,省级示范院士工作站给予15万元补助,国家级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给予15万元补助,省级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给予5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区工信局、区科协、区财政局)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辅导企业申报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支付金额的25%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5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对二次引进及海外引进的顶尖人才、高层次人才新设立企业,前5年按区级财政实际贡献额的80%予以返还,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区级税收留成达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招聘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的,招聘前3年按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区级税收留成的50%,每人仅限申报一次。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骨干人才培养。对新能源、集成电路、光电信息等产业的重点企业,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骨干人才(每年由企业按高层次人才设立或区级财政实际贡献额300-1000万元企业1名、1000-3000万元企业2名、3000万元以上3名推荐人选),支持认定为鼓楼区高层次G类人才。对入驻新能源科创中心、人工智能产业加速中心、海洋经济科创高地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认定省、市级高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企业所获得区级各类政策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当年度企业所贡献的区级财力(本措施第一条规定情形除外)

本措施由区工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实施,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鼓楼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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