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智慧物业建设的推进和业主自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业主大会采用电子投票方式表决的事项日益增多,电子投票已成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重要渠道。但与此同时,业主大会电子投票工作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投票渠道多元、身份核验标准不统一,业主身份真实性和投票效力难以有效确认;二是部分第三方投票平台在运营资质、身份核验、数据安全、流程合规等方面缺乏统一监管,易引发身份核验争议、数据篡改、投票效力纠纷等问题;三是在电子投票推广使用过程中,存在个别平台或主体限制业主自主选择、影响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现象。为规范全市业主大会电子投票行为,保障业主投票权真实、合法、有效行使,防范投票纠纷,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秩序,亟需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对官方电子投票系统和第三方投票平台的使用、监管以及投票数据的应用作出统一规范。据此,我局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相关做法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形成《福州市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的说明
《规定》共六章十四条,围绕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重点对官方电子投票系统使用规范、第三方投票平台使用与监管、投票数据的应用、监督与保障等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为规范业主大会电子投票活动,保障业主投票权真实、合法、有效行使,防范投票纠纷,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秩序;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等业主大会会议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组织实施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均适用本规定;确立电子投票依法合规、实名自愿、公开透明、数据安全、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鼓励优先使用官方公共服务电子投票系统,同时保障投票发起主体自主选择合规投票渠道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干预业主的合法选择。
(二)关于官方电子投票系统使用规范。明确福州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内嵌的电子投票系统(官方电子投票系统)依托"e福州"APP L3级实名认证体系建设,具备实名核验、全程留痕、数据溯源、公开公示功能,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建设、向业主免费提供的公共服务电子投票渠道;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业主大会筹备、组织全过程开展宣传引导、业务指导和操作协助,优先引导业主使用官方电子投票系统;规定使用官方系统应当完成项目备案、表决事项录入、业主名册核验、会议通知发布、投票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等环节,投票数据自动归集至福州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三)关于第三方投票平台使用与监管。明确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主体(统称投票发起主体)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第三方投票平台开展电子投票表决,各级住建部门不予禁止、不强制干预;要求县(市)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前向投票发起主体充分告知第三方投票平台使用风险,包括因使用第三方平台产生的身份核验争议、数据篡改、投票效力纠纷等全部法律责任与风险由发起使用的主体自行承担;建立第三方投票平台投票数据复核归集制度,对申请复核应当提交的材料、属地住建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复核的重点核查内容、数据导入智慧物业平台等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经复核符合规定的数据录入平台统一管理。
(四)关于投票数据的应用。明确全市物业领域行政管理、备案审核、业务办理、监管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红黄牌监管、公共收益监管、示范项目评选、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等,以福州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归集的合规投票数据作为法定依据;规定经合规复核并录入平台的第三方平台投票数据,与官方电子投票系统生成的投票数据具有同等行政效力。
(五)关于监督与保障。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业主大会电子投票工作的业务指导,将本规定要求传达至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规范业主大会投票组织全流程,提前化解潜在矛盾纠纷;要求多渠道宣传官方电子投票系统的合规性、安全性、便捷性,同时做好第三方投票平台使用的风险提示,引导业主依法依规行使业主权利;明确各级住建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强制业主使用特定投票平台,不得无故拒绝业主依法依规组织的投票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六)关于附则。明确本规定由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规定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本市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政策解读处室: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353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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