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建设项目取得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3、依法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其他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851
闽ICP备11009988号
版权所有: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文域名:福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