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先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招生。如果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位,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可跨县(市)区摇号招生。
(2)县(市)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具体实施办法以各县(市)区当年招生意见为准。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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