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1月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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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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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精品产业项目深加工配套能源设施项目 |
榕环评〔2026〕78号 |
2026-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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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道G104线福清东瀚至大壤段公路工程 |
榕环评〔2026〕79号 |
2026-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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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元洪第二污水厂(一期)项目 |
榕环评〔2026〕80号 |
2026-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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